典型案例
保密工作
人人有责
私人交往泄密案例
一、为向妻子表忠心泄密
A市某机关工作人员王某被借调至位于B市的上级主管机关,因相距较远,王某只能与妻子李某两地生活,矛盾不断。
12月底,李某给王某打电话,称其想趁节日期间来B市和王某团聚,但王某遇重要任务,需连续值班,根本无法陪伴李某,就让李某不要过来。李某一听,认为王某可能有外遇,说什么都要去B市看个究竟。王某反复劝说无效,正好手里有1份刚刚接到的机密级文件,便用手机偷拍全文后用微信发给了李某,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李某看到后觉得“奇货可居”,便向朋友炫耀,转发给张某,张某又将其上传到自己的博客,导致大范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二、为向亲姐传消息泄密
C市某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茅某到机要秘书蔚某处送还公章印模时,看到办公桌上有1份已拆封、正准备传阅的机密级文件,内容与某重点案件的处理意见有关。
茅某的亲姐姐正是该案的当事人之一,为此精神极度抑郁。茅某认为,姐姐并非无关人员,知道一些内部信息,应该不能算泄密,而且也能让她早吃上“定心丸”,免得胡思乱想。于是,茅某趁蔚某不备时,私自用手机偷拍了文件的首页,通过微信发给了姐姐。
姐姐看到图片后大喜,觉得是好事,便将图片发到该案当事人的微信群中,导致大范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茅某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姐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为供妻子学习参考泄密
D市某机关业务科科长陆某,向单位保密员张某借阅了1份机密级文件供自己学习研究。
在学习过程中,陆某发现文件中有些思路、观点对妻子的业务工作会有启发,认为“学习参考并非直接使用,问题不大”,便用手机偷拍了部分内容后通过微信发给妻子张某,张某收到后也没有向第三人转发。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陆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陆某主管领导韩某党内警告处分。三、为供妻子学习参考泄密。
四、为讲义气泄密
E市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杨某收到上级机关印发的1份机密级工作方案后,交给某科科长徐某,要求写出方案上报,徐某即安排工作人员周某撰写。
该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王某来到周某办公室,在周某处理该文件时偷看到相关内容,认为与其好友余某的切身利益相关。为表现自己够朋友,王某便趁周某不备时,用手机偷拍了文件内容,通过微信发送给余某
之后,余某通过蓝牙传给好友李某,李某又将照片提供给好友苏某翻拍,造成严重泄密。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王某、余某、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苏某被取保候审。有关部门对杨某进行约谈;责令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当月职务津贴;责令周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作内部通报批评。目前,案件正在后续办理中。
五、私人交往泄密
(1).2007年7月,某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李某参与支队当晚的抓赌行动。当天中午有朋友来访,李某无意中提到当晚的抓赌计划,不想该朋友正是参赌者之一。得到消息后,他马上通知赌场,导致当晚的抓赌行动功亏一篑。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2).2008年3月,某地机场工作人员王某,在与他人互联网聊天时,出于对外吹嘘的目的,通过QQ向网友泄露了有关部队在该机场的集结、调动情况,被我有关部门截获。经鉴定,有关情况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王某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办公涉密
1、紧急传达致泄密
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便将文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本案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是相关公务较为紧急,需要立即通知、部署或处理,当事人为迅速办理有关事项,不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利用微信群发送涉密文件,导致泄密。
2、汇报工作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本案基本情节是有涉密事项需要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但有关领导不在单位,当事人擅自使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上级。点对点发送涉密文件资料的扩散范围要小于群发方式,但在违规性质上没有根本区别。
3、领导交办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本案是属于领导干部要求、安排或指令当事人违规利用微信发送涉密信息的情形,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常识匮乏。部分案件中,单位负责人明确指示下级把涉密文件发到工作微信群,安排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全然不顾国家秘密的安全,给单位的保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4、多种行为并存泄密
2017年7月,某市市委某部门工作人员宗某通过机要局将密码电报发往12个建制县(区),通过非密传真将密码电报发给4个非建制区。某区值班室工作人员杨某接到传真后,向区党工委委员徐某电话汇报密码电报的有关情况,徐某要求其通知该区综治办主任路某和社会事业局局长张某。杨某电话通知了张某,并按其要求用手机将密码电报拍成图片,以彩信的形式分别发给了张某、徐某和该区副主任赵某。张某将收到的彩信图片以微信的形式发给社会事业局民政工作负责人陶某,并要求陶某“把通知发到民政微信群,并提出相关要求”。陶某遂将微信图片发至工作微信群,其中群成员某乡民政所所长张某又将微信图片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多次转发后被境外社交网站刊登。本案涉及多种保密违规行为。宗某使用非密传真发送密码电报,杨某将密码电报拍成图片并使用彩信发送,张某使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涉密图片,陶某、张某在微信群中发送涉密图片的情节,无一不构成违规。实际案件中,各种违规行为往往相互交织、互为作用,致使涉密信息一再扩散,微信仅构成其中一环或一种媒介,这也是信息化时代泄密渠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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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办:普洱市中医医院
▣ 协 办:普洱日报社
▣ 来 源:学习强国
▣ 编 辑:陶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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